会上,国家决定实施全国燃煤锅炉环保改造政策和城市中小燃煤锅炉淘汰政策。各地加大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力度,确保燃煤锅炉改造如期进行,按期完成改造进度。
为加快该政策的实施,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扩大燃气管网覆盖面,增加供气量,推进燃煤锅炉由煤改气;加快环保能源替代,因地制宜,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燃煤锅炉的环保改造醇基燃料锅炉、热泵(空气源、污水源等)和醇基燃料蒸汽锅炉。
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正处于战略胜利的关键时期。政府将尽力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的矛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进程。与传统的供热方式相比,醇基燃料锅炉供热具有清洁、无污染、可再生、价格低廉等优点,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对燃煤锅炉醇基燃料改造实行财政奖补政策。对限期完成燃煤锅炉淘汰(置换)的,验收合格后,每更换1吨燃煤锅炉给予10万元补贴;提前完成淘汰(置换)的,给予10万元补贴,验收合格后,每1吨燃煤锅炉奖励5万元。
其中,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投资置换改造的,可根据第三方机构与用户签订的协议,将补贴和奖励直接拨付给第三方机构;对淘汰(更换)后不再完全负责原用户供热任务的锅炉,补助资金按改造后实际承担的供热面积比例拨付给实际供热单位,按期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按“因子法”计算投资,财政补助不超过给予总投资30%以上。违法建设锅炉,按有关要求予以取缔,不再享受财政奖励政策。财政奖补资金由国家、省、市基金承担,奖补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另行制定。
由于醇基燃料加热炉工艺简单,综合开发利用醇基燃料加热炉加热系统具有极高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根据当地政府对燃煤锅炉环保改造的需要,提出了相应的环保政策。在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合审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审批时限。